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俊
为进一步巩固深圳市控烟执法工作成果,督促深圳市各类禁烟场所落实《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深圳控烟条例》),15日至19日,深圳市控烟办在南山区开展控烟专项督查。
16日上午10时许,由深圳市控烟办、深圳市卫生监督局等工作人员组成的督查组来到南山区方大城,开展第二场控烟督查。这不是督查组第一次来方大城,2022年11月,深圳开展写字楼控烟专项督查时,督查组一行来到方大城,当天在写字楼内发现12名吸烟人员。时隔半年“杀回马枪”发现,方大城仍然存在写字楼内吸烟情况,走进方大城楼梯间,浓浓的烟味迎面而来,有些楼层满地都是烟头。
(相关资料图)
现场:未抓到正在吸烟市民,但发现不少烟头
当天上午10时许,督查组一行先来到方大城T1栋,去年就曾在这里抓到12名在楼梯间吸烟的市民。督查组一行先乘坐电梯上11楼,再走消防楼梯,打开楼梯间防火门,一阵烟味迎面扑来,走到8楼楼梯间时,看到地面上有不少烟头,一直往下扫楼,虽未发现有人正在吸烟,但地面有烟头出现,还看到楼梯间控烟标识被烟头烫坏的痕迹。
接着,督查组来到方大城T2栋,准备从23楼开始往下扫楼。尽管楼梯间都有禁烟标识,但一路都看到不少烟头。17楼楼梯间烟头数目达到数10个。为此,督查组决定兵分两路,一组约谈管理处,一组重回T1栋扫楼。
约谈:管理处未建立控烟管理制度
执法人员介绍,根据《深圳控烟条例》第十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并配备控烟检查员;(二)不得配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或者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三)在禁止吸烟场所的入口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督投诉电话;(四)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场所工作人员应当要求其熄灭或者停止使用烟草制品;不熄灭或者不停止使用的,应当劝其离开;不服从劝阻且不离开该场所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
当天上午,督查组来到方大城物业管理处,询问管理处有无建立控烟管理制度。对此,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物业还未建立控烟管理制度。督查组表示,虽然当天没有现场抓到违法吸烟人群,但楼梯间烟头很多,执法人员给物业管理处发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管理处限期改正。
此外,执法人员给物业管理处等发了《通知》,要求物业管理处以及在该写字楼办公的平安公司等吸烟现象较多的公司来南山区卫生监督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执法人员表示,将进一步对他们进行宣传教育,督促他们落实控烟职责。执法人员介绍,根据《深圳控烟条例》第三十八条,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未履行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职责之一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二十四个月内再有未履行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职责之一情形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写字楼步行楼梯间是市民经常举报投诉存在违法吸烟现象的重点场所之一,物业巡查监管难度比较大,可以考虑安装智慧监控系统,通过监测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识别吸烟行为,并触发语音警示提醒。”深圳市控烟协会秘书长熊静帆表示,写字楼禁烟难,可在写字楼安装烟感语音提示设备,感觉到有烟味时,设备就会语音提醒,告诉吸烟者不能在此吸烟。同时合理设置吸烟点,引导吸烟者到吸烟点吸烟,可以减少在禁烟场所的违法吸烟行为。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冯小静
校对 | 马曼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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